姑姑正打算和姑丈離婚。從小我因為體弱難飼養,依造傳統的習俗,我給了我姑姑當乾兒子,作為沖喜。

自有記憶以來,姑丈也是就我乾爸,不事生產,一味愛好飲酒賭博,又四處向人借錢,我們家也毫無例外的被借了好幾次有去無回的金錢債去。更有一次,早上六點多就來按電鈴說要借錢,說要借一萬,但我媽不肯,說我爸剛過世,家裡沒什麼錢,他則又說,不然那五千也好。

如此賴皮的說法,當下聽了很火也無可奈何。但礙於情面,錢還是跟肉包子一樣的丟了出去。我媽那時候就冷冷跟我們說,花一點錢看清一個人也算值得,當初我爸就執意反對我乾媽嫁給乾爸,現在可好了。

他最近更鬧出在外頭包養小三,乾媽就下定決心要離婚。到處跟人家借錢還有本錢跟人家在外面養女人,更讓我搞不懂的是,他居然還獅子大開口說,要我乾媽付廿萬的贍養費才肯簽字離婚,廿萬,現在到底是誰對不起誰?說什麼賭博都是為了養活一家子,聽到這個才真是氣人,根本是吃人死死,趕快叫我爸去入夢教訓一下好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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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造民法第1052條規定,犯通姦罪可以訴請離婚,贍養費如果依造第1057條來看,是以無過失造成生活困難才需要付贍養費。另依第184條可另外請求賠償通姦等侵權行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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